律师解析:当然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具体而言,若是仅有夫妻中的某一位伴侣的结婚证书遗失,那么各位佳偶可以直接前赴当地民政局,使用尚完好无损的另一本结婚证书来完成离婚登记事宜。 当然,若两位尊贵的伴侣不慎遗失了所持有的两本结婚证书,依然不妨挑战自我,直接前往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据从前的结婚登记档案或者通过由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相关资料来处理离婚登记事宜。 而相关当事人则需要对此事做出详尽的书面解释,且此书面陈述应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妥善处理与保存以备后查。 另外,如果双方有意愿补领结婚证,也可以持有所需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是对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等待他们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仔细审查确认之后,若发现案件属实,便可为二位发放新的结婚证书。 有了新颁发的结婚证书,再前往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对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当然,假如双方未能达成合议协议离婚,还可以选择采取法律诉讼离婚途径。 在此过程中,您只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前往原先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请求他们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档,随后前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